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本省在省外、境外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