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和公布。风景名胜区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出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