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