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开行农村客运班车的线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驶道路经验收合格;

(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应当设置客运站或者有固定发车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