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纳入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经营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应当保证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