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产业统筹发展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存量产业用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实施更新,通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创新土地收储管理等方式,完善利益平衡机制。鼓励产业空间高效利用,根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分级实施相应的能源、规划、土地、财政等政策,促进产业用地高效配置。鼓励更新统筹主体通过协议转让、物业置换等方式,取得存量产业用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