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