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第四十条有效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协同发展,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红色旅游等活动,加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长三角区域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整体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