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碘盐的供应第十四条已修改碘盐的批发业务,由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的食盐经营企业经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2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