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