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共治共享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