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6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