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水费。逾期不改的,供水单位可以停止供水,并处补缴水费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缴水费无法计量的,按照技术推定收费。技术推定的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水价。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360日计算;每日居民用水户按6小时计算,非居民用水户按营业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1倍计算。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