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城市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