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