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商业用房的烟尘排放、噪声等要符合环保规定标准。餐饮、洗浴、食品加工业的单位和业户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管道实行油烟高空排放,并使用规定的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