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本区域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