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临时市政管线、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建设需要延长时,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市政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无偿自行拆除该设施,并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