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五十六条有效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设计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其他不涉及前款规定的局部设计修改,可以在报送竣工图时一并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