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方案设计核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持提前开工申请书、总平面图、基础部分施工图、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