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设计要点、方案设计文件、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类建设项目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持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直接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机场净空、轨道交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