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十九条有效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用地者应当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者有权获得不高于其所交土地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补偿。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