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