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