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