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