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八章 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第八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