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社会民生事业第七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统筹实施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发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等社会福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