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 社会民生事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各民族群众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高品质生活。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