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城乡建设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聚集与宜业宜居,以产聚城、以产兴城,推动产业功能、城镇功能、生态功能同步发展,加快城市提质扩能步伐,构建与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的城镇空间,增强城镇综合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