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实施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落实减污降碳任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