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和专业化市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