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已修改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帮助基层提高执法能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的衔接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