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第三节 食品摊贩第七十九条已修改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摊位号、经营品种、经营方式(销售、制售)、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