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和产品等信息设置成二维码,在包装上进行标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