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加强对供热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供热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供热质量。鼓励应用先进技术,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供热单位实行智慧供热,推进供热行业节能降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