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一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