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有效生产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