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的激励、评价、保障机制,落实关爱人才成长措施,建设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建设发展需要,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