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保障教育经费支出,保证教育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