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家政物业等现代服务业,完善设施功能,保障服务供给,推动服务业向高品质、多元化升级。自治机关发展农副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