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诚信民和建设,推进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