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