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