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有关部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监管过程中涉及试车单位测试数据等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