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供水供电、通信以及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相关服务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为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迫其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