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应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