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倾斜,优先保障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需求,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