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倾斜,优先保障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需求,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