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