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陶瓷文创产品研发和创意设计,加强设计人才和陶瓷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推动陶瓷设计及创意产业集聚。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